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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6 | 点击:

现教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现进行我部门的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

一、    评选表彰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坚持注重实绩、择优评选原则;

3. 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原则;

4.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    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1. 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人员(含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中评选产生。

2. 学年内病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达3个月以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

3. 优秀名额按评选表彰单位人数的8%确定。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受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3.  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主动创新,开拓思维,创造性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工作效率高。

4.  近三年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根据通知要求,现教中心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工会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为:曹超、李杰、钟晓鸣、童慧骅、柏传慧。经评选表彰小组根据上述条件推荐以下五名为初步人选:李毅、陈锴、赵李冰、林坚、朱章亮,请各部门从以上人选中各推二名,于610日前报中心办公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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