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联络和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信息化办公室对在校师生开通电子邮箱服务。同时为规范电子邮箱的申请和使用,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有效管理网络资源,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浙江财经大学域名为zufe.edu.cn,用户所申请的学校电子邮箱地址为yourname@zufe.edu.cn, 其中yourname为用户所注册的用户名。
第二条 电子邮箱的申请
(一)个人邮箱
教职员工自到职日至离职日止,经部门同意,可免费申请一个电子邮箱;浙江财经大学在册学生可申请一个电子邮箱。申请方法:邮箱主页(http://mail.zufe.edu.cn/)->邮箱注册,或信息门户(http://my.zufe.edu.cn)->公共服务->邮箱注册。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完成邮箱注册。
(二)部门邮箱开通
各部、处、学院以及学校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单位可申请一个部门业务电子邮箱。申请方法:打印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部门电子邮箱申请表》,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持“申请表”到科技楼E323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用户名的选取
(一)原则上用户名由用户任意选取,长度至少为6位。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皆可。
(二)用户名的选取不能包含具有和可能具有反动、淫秽等公认为不健康和不合法的文字。
(三)除特殊需要,用户名的选取不能包含具有特定机关、部门、网络等团体含义的文字。
(四)信息化办公室保留用户名最终合法性的仲裁和决定权。
第四条 邮箱密码的设置
(一) 为安全起见,请用户在第一次登陆邮箱后立即修改密码。随后建议用户定期更新密码防止邮箱密码被破解遭受攻击。
(二) 邮箱密码长度至少6位,不能和用户名相同,不能是相等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建议用户使用数字、字母、符号等混合的密码,以提高安全性。
(三)密码若丢失,打印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邮箱密码修改申请表》,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持“申请表”到科技楼E323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邮箱注销
(一)原则上,在校师生每人只能申请注册一个个人邮箱。用户若因特殊情况需重新开通另外一个邮箱需先注销原有的邮箱,再重新申请新的邮箱。
(二)邮箱若需注销,打印附件三《浙江财经大学电子邮箱注销申请表》,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持“申请表”到科技楼E323办理相关手续。
(三)原有邮箱一旦注销生效,原有邮箱里面的所有内容、活动及事件都将无法找回或恢复。建议用户申请注销邮箱之前,先备份好重要数据。
第六条 电子信箱的空间和附件
(一)电子邮件服务器分配给每个邮箱的存储空间为4G,网络硬盘的大小为1G,文件中转站空间为4G。
(二)单封邮件最大100M,总的附件大小建议不超过73M。如需发送更大的附件,建议使用文件中转站。
第七条 由于用户自身未保管好本人帐号和密码而对用户本人、学校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对其邮箱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第八条 一旦发现非法使用的邮箱、系统安全漏洞等任何非正常情况,用户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告知信息化办公室。
第九条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不得利用本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及从事以下活动: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十一)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若用户的行为违反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信息化办公室可做出独立判断并立即停用其邮箱。如果牵涉到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将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十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