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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网络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11-03 | 点击:

发布时间:2016-11-03|栏目:学校发文点击:
作者:信息办

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网络建设管理条例

为保障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安全平稳运行,规范我校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条例》、《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条例(讨论稿)》等文件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建设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校内新建建筑或装修改造建筑的室内外网络工程及设备,凡建成后接入校园网的,其设计、建设及后期维护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应遵循以下流程:方案设计->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备案->项目采购->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项目移交(或委托移交)信息化办公室。

第三条 凡学校各类新建或改扩建以及其它自建的网络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将网络设计和施工方案,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及备案。

第四条 学校各类工程施工中,未经许可不得直接切割或改动现有网络线路和设备。

第五条 网络建设项目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采购。

第六条 网络建设项目施工方,一般应具有国家认证的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七条 网络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施工方提供原厂商免费保修的书面承诺。设备及材料免费保修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第八条 网络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请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接入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须按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接入相关规定办理入网和IP地址申请手续。

第十条 校园网主干网络和公共楼宇网络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一解决;单位自管楼宇日常网络维护经费,由使用单位解决。

第十一条 学校网络建设项目若出现以下情形,并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将不予以接入校园网:

(一)网络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备案的;

(二)施工方没有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资质的;

(三)网络设备及材料质量未达国家标准的;

(四)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的,以及验收不合格的;

(五)其它可能影响校园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形。

第十二条 网络建设完成接入校园网后,若出现如下情形,并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将不予以纳入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的运行维护范围:

(一)未办理移交和委托维护手续的;

(二)未经许可自行改变现有网络线路设计、增减网络设备或接入端口的;

(三)其它可能影响校园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管理办法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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