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信息与内容建设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与内容建设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信息在对外宣传、内部管理、校园服务中的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主门户网站、各部门二级网站、信息应用系统内的信息与内容。
第二条 校园网信息及面向校内外的管理、服务内容,管理工作要坚持时效性、丰富性、真实性的原则,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三条 校园网信息与内容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主门户网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平台栏目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网页内容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校园信息平台栏目管理部门,负责校园信息平台栏目的增加、删除、调整工作,负责栏目发布权限的授权工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校园网信息板块栏目的审定和信息内容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校园网信息与内容建设的总体框架设计和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信息安全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负责信息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 主门户网站首页及各板块栏目的管理,由党委宣传部制定“板块栏目管理职责明细表”,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并更新“板块栏目管理职责明细表”。按照“板块栏目管理职责明细表”的对应关系审核、监督、检查内容及更新情况。
第八条 学校二级网站、信息应用系统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信息与内容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分管领导和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收集、发布与更新等工作。各部门应制定内部信息发布管理流程、明确部门负责人审核机制,对内对外发布的信息经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各部门根据学校主门户网站“板块栏目管理职责明细表”的要求,收集、整理、编撰所负责板块的信息并发布至相应栏目,或提交到党委宣传部宣传部发布至相应栏目。
第十条 校园内部的通知、新闻、公告等信息,各部门按照授权发布在校园信息平台相应栏目。
第十一条 各部门需要在学校主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通知、新闻、公告等信息,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在新闻、公告等相应栏目。
第十二条 所有发布信息涉及到涉密信息的部分,按照国家、上级单位、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服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