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机服务是多个网站等网络应用系统共享服务器的的主要架设方式,学校的各院系和部处可租用校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器的硬盘空间,将本单位的信息内容存放其中。为了规范服务器的使用、充分利用设备资源、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系统服务器稳定运行,特制订虚拟主机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在校园网内开设网站或服务系统,且自身无服务器设备资源的,经宣传部批准后,可在校信息化办公室申请虚拟主机或相关服务器资源,信息化办公室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和学校设备配置条件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条 本服务为学校院系部处提供标准化机房、机架和稳定的UPS及网络环境,提供国内域名解析、防火墙、安全检查、漏洞扫描和网络出口支持。
第三条 虚拟主机或服务器资源申请部门应指定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服务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对该帐户进行的网上活动负责;如管理员调整,应及时更改相关密码以确保服务器系统安全。
第四条 申请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浙江财经大学校规校纪,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网站等应用程序,如新闻发布系统、BBS论坛、留言板等在上传至服务器前,各部门管理员应检查是否存在程序安全漏洞,防止服务器受到攻击。
第六条 上传到服务器上的数据应确保不带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及已知的安全漏洞。
第七条 申请服务部门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第八条 申请服务部门违反本规范中的四、五、六、七等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一经发现,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修改、删除该部分代码,严重时可临时关闭该网站或服务器系统。
第九条 用于制作和测试的临时文件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删除,以防留有安全隐患,同时节省服务器的空间。
第十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最快时间的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的恢复,申请服务部门须填写并打印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虚拟主机(服务器)申请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持“申请表”到科技楼E323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服务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