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校智慧校园建设目标,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打造一支梯度合理、竞争力强的信息化、智能化校园建设技术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信息技术人员,包括信息化办公室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第二条 全校信息技术人员应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为学校信息化建设凝神聚力,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预算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并统筹指导实施,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化建设预算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工作;
(三)负责国家有关教育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学校信息化相关政策、规章及各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用的技术支持,负责学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的日常监督与归档工作;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工程及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评审、检查、监督与验收工作,提供各级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持,指导、协调学校各级各类网络建设工作,参与、协助应用项目需求分析、业务流程梳理等项目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保障两校区校园主干网、网络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转,负责校园网络运行质量监控;
(八)负责学校数据中心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学校计算与存储资源的建设与维护,负责信息化容灾及数据恢复工作;
(九)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一卡通系统及其相应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协调和监管用卡业务部门的一卡通应用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十)负责公共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学校各业务系统集成、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分析的统一实施与管理;
(十一)负责学校主网站的管理与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网站群的管理与维护,指导、监管校内各单位网站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校各级各类信息化相关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信息化工作重要情况、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成果和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在全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基础上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兼职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在信息化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聘用,人事处考察待聘人员的整体素质,信息化办公室考察其业务素质,通过信息化办公室考核后由信息化办公室聘用上岗。
第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校园信息化队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遵循“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充分利用、有效开发、最优组织、提高绩效”的原则,在人事处统筹全校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上,在业务上统一管理全校信息技术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开展学校信息化培训。
(一)凡本学校员工,均有接受相关信息化培训的权力与义务。
(二)培训相关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并填写《培训签到表》。
(三)信息化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培训:信息化办公室制定集中培训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协调实施培训。
2.分散培训:受训部门或人员提供培训信息,提出培训需求,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提出实施指导意见,据此开展培训。
第八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