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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11-03 | 点击:

第一条 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

第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机房,严禁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如有特殊需求应做好出入登记及相关操作记录,遵守本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相关规范,严禁在机房中私拉电线,滥用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四条 善保管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及泄露门禁密码。

第五条 严禁私自拆卸机器设备,不得擅自将任何设备携带进出。

第六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堆放杂物,严禁饮食、吸烟、聊天。

第七条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八条 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九条 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校园报警电话87557110火警电话87557119。

第十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月